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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文化
2009-01-14 17:03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引言:
律师
文化是什么?表现在哪几方面?它对
律师
业、对法制建设、对
社会
的发展有什么意义?这是近年来新出现并引发广泛讨论的新课题,笔者试图对这一课题进行初探。
论文摘要
:
律师
文化,即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范围内的
律师
(包括个体和群体)形成的,并为该范围内成员所接受或遵从的职业价值观、执业理念、道德操守等一系列精神的总和。
律师
文化对
律师
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并结合时代的精神,形成以重诚信、重道德、重责任、重人文关怀精神、理念先进的主流
律师
文化。
关键词:
律师
文化的定义、
律师
文化的内涵、
律师
文化的
作用
、主流
律师
文化
一、
律师
文化概念的导入
对于什么是
律师
文化的概念,怎样进行定义,自产生这一课题以来,一直存有争议,尚未达成共识,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定义。
有的学者从古汉语或外文中去查证,以图从 “文化”一词的最初含义上去阐述,例如,有的人根据《辞海》及相关外文书籍,认为:“
律师
文化,即为
律师
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是指
律师
这一职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具体来说就是
律师
在执业过程中所积淀的由服务理念和核心价值、道德、知识、专业素质、语言沟通能力、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及团队文化等诸元素构成的总和。”[1]
还有的人是从
律师
的从业机构去对此定义,例如,“所谓
律师
文化,是
律师
事务所基于自身的传统特色、价值理念而形成的自己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思想模式,应由
律师
的人文精神、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品牌形象、管理制度、工作环境、自主知识产权等一系列因素构成。”[2]
有的人是从
律师
这一行业的
社会
职能、政治、经济等角度去定义
律师
文化,不一一赘述。
二、笔者对
律师
文化的认识
1、笔者对
律师
文化的定义
笔者认为,对于一种文化内涵的解读,更应从精神层面上去把握。
律师
文化可以定义为: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范围内的
律师
(包括个体和群体)形成的,并为该范围内成员所接受或遵从的职业价值观、执业理念、道德操守等一系列精神的总和。
2、这一定义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内涵
(1)职业价值观
职业价值观,是指人们关于某职业基本价值的理想、信念、信仰系统。含括了职业价值观特有的一般思想内容和思想形式。
职业价值观以特定职业为出发点和核心,在内容上,是一种取舍观念和评价准则,是对职业所持的基本态度,即人们关于是非标准、向往和追求等的观念、思想、态度的总和。从形式方面看,构成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观念、精神形式,主要是指人们头脑中的信念、信仰、理想系统。[3]
特定行业的价值观,对于形成行业文化起着决定
作用
,
律师
这一行业也不例外,从个体角度看,在每一名
律师
的成长过程中,由于价值观的差异,决定了各自的方向发展,最终形成不同特色、不同风格的执业特点和各自的文化。从群体的角度看,正是由于个体在职业价值观上的异同,形成了不同的群体(当然,其中也利益因素,这一群体可以但不限于一个
律师
事务所),每个群体内各个体经过融合,形成了该群体的价值观,“相信什么,想要什么、坚持追求和实现什么”,对一个
律师
风格的形成,意义远大于“知道什么,懂得什么、会做什么”。
(2)执业理念
执业理念就是用什么样的心态去从事这一职业,怎么样去做。不少学者的著述都是从执业理念这一角度去阐述
律师
文化。
虽然职业价值观对
律师
文化的形成起着决定
作用
,但是,相对于职业价值观来说,执业理念更具直观性,人们分析判断某种
律师
文化多是从其执业理念为着眼点的。
律师
的执业理念表现更为复杂的多元化,因地区、因所、因人而不同,相差悬殊。以运做方式为例,有的采用传统的方式,有的引入现代营销理念;有的以个人为重,有的侧重团队精神;对品牌的打造方式等等,各有不同。
如果说价值观是“欲为何”,那么,执业理念可以说是“怎样为”,都是精神层面上的,是
律师
文化的重要组成部份之一。
(3)自身定位
一个人,一个群体对自身的定位,与其世界观相辅相承,影响着对具体事务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形成自身传统。
对自身的定位包括对现状认识的定位和对
未来
发展的定位。对现状的定位是指基于自身的历史形成因素,结合现状各因素,得出一个对自身总的评价,目的在于指引
未来
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方式,便于及时调整发展思路,最大程度上防止偏离。
对
未来
的定位更接近于一种理想和目标,如果没有对
未来
的定位,发展就是盲目、被动的。这种定位不一定实现,为了实现这种定位,会根据情况调整发展策略和,但对个体的发展和风格的形成却起到导向
作用
。
有时,定位不一定体现为很具体的目标。由于
律师
业的状况和特殊的国情,
律师
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许多人对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盲目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人没有对自身的定位,这些人中,有的在发展之初,未主动对自身定位,但潜意识中还是存在一种对自身的简单定位,哪怕是这种定位仅仅是为了解决目前的温饱问题。
(4)道德操守
道德操守属于意识形态和实践范畴,表现为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和行为。在当今发展市场经济和新旧体制的转型时期,模糊性、放纵性、从众性、蜕变性等因素严重影响着公民的道德操守,只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这些因素的消极影响,才能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从而保障
社会
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有人说:
未来
律师
间的竞争,是
律师
文化的竞争。在
律师
文化体系中,道德操守则是文化结构中最引人注意的环节,是人心向背的决定性因素,也成为一个人的重要评价标准,
律师
业内亦然。
(5)意志品质
修身的另和个重要因素就是意志品质。在心理学上,人们在各种意志行动中,经常会带有定的特点,体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被归纳为几种不同的意志品质。良好的意志品质是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实现预定目的的重要条件。
如果有健康的职业价值观、良好的执业理念、正确的自身定位、受人尊崇的道德操守,却没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其后果可想而知,各种规划也只能停留在理想中而已,不会有太大的成就。面对
社会
的种种诱惑和种种困难,就会改变初衷,甚至改变方向、方法、原则,就连面对日常事务,也会觉得烦琐而产生厌倦心理,失去耐心,在文化上,表现为漂乎不定。
3、
律师
文化的特点
(1)
律师
文化与
律师
业共同产生于特定历史时期,初期具有不系统性
律师
文化虽然是近年提出的一个新名词,但
律师
文化本身绝不是近年才产生的新事物。
在
律师
业产生的初期,各
律师
及
律师
事务所对这一职业的价值、执业理念和行为准则等有着初步的认识和理解,这些认识和理解并不完全相同,而是存在差异,并且反映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不同的风格,在实际上形成了初期的
律师
文化,只不过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也未显示出文化的强大力量。但是,作为文化的一种,
律师
文化已经产生了。
(2)
律师
文化形成于特定群体范围内,并与其他群体密切相关
每一种文化都只产生于特定的群体范围内,国家的文化、民族的文化、地方的文化、企业的文化,无一例外,均形成于特定范围内,做为一种风格,区别于其他主体。
律师
文化也不例外。
律师
文化产生于
律师
业中,不同的是,
律师
文化在不同的范围内有着不同的标准和形成过程。
(3)
律师
文化属于意识领域范畴
“文化”一词的原意包含了物质意义,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文化一词已与物质上的意义渐去渐远。
律师
是人类
社会
发展到法治文明时代的产物,
律师
文化是伴随这一行业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文明,在一般意义上,
律师
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
律师
文化也只取用了“文化”一词在意识层面意义,所以说,
律师
文化属于意识领域范畴。
(4)
律师
文化具有多层次、多元性
不同的
律师
个体和执业机构,本身有着风格各异的文化;在一个地域内,这些风格各异的文化,经过共性和个性的相互影响和有机组合,形成了该地域内的
律师
文化;“地域”的具体范围,可以是一个县、区、市,也可以是一个省,乃至一个国家,这样,这些不同的地域逐级次组合,加上各地域历史传统文化的差异,形成了总体意义上的
律师
文化,这一总体意义上的
律师
文化,在纵向上,有着不同的层次。
当然,
律师
文化的多层次性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进行不同细分,但是道理是一样的。如,在一个
律师
执业机构内,可以有几个不同的
律师
团队(几个
律师
事务所也可以组成联盟式团队),这些团队可能在文化上有所不同,等等。
由于
社会
各阶层对
律师
业务的需求不同,出现了满足不同需要的
律师
和执业机构。
近年,又出现了许多满足不同需要的
律师
团队,在每一团队内,各成员在在职业价值观、执业理念、自身定位等方面,必定有着共同之处,形成了这一团队的文化,否则这一团队将无法存续。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团队的成员可以不在一个执业机构,甚至会有其他行业的成员(如注册会计师等)加入,共同从事
律师
业务;另外,为某一个案的利益而临时的合作算不上是一个团队,这种合作,会随着具体个案的结束而结束,甚至会因为利益分配上的分歧而结束。
各
律师
间、各
律师
执业机构间也存在着文化上差异,只不过这种差异有的显著、影响大,有的不显著、影响小而已。差异,使
律师
文化在横向上呈多元性。
即使是同一个
律师
或
律师
事务所,因不同的分类标准,可能同时属几个不同的群体,而表现出不同意义上的文化。
(5)特定范围内,
律师
文化在不同时期呈不同的特点
存在决定意识,人类
社会
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作为
社会
组成部份的
律师
也是如此,不断地发展变化,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
律师
文化。同一
律师
或
律师
事务所,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具有不同色彩的文化。而这种标准又在该时空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普遍性。
(6)
律师
文化是是特定时期、特定群体内的一种主导意识
律师
文化虽具有多层次性和多元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
律师
、各个
律师
事务所的文化呈割裂状态,没有一个主流。对一个特定群体
律师
文化的形成和判断,往往是这个群体内的主导思想,而不是次要思想,在这个群体内,个体上的差异会导致有些非主导思想的存在,只要未被主导思想所不容,则这种差异是可以存在的,但这种主非主导思想不断受到主导思想的修正和同化,当这种非主导思想为主导思想所不容时,这一个体将要离开这个群体,这样,保证了这个团体已有文化的主导性。
4、
律师
文化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或载体
(1)品牌形象
律师
业的品牌,是指某一项或几项法律服务水平已居行业领先地位,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且已为
社会
公众及同业广泛的认同。品牌是
律师
及
律师
事务所整体形象的
社会
评价,具有重大的
社会
效益和无形价值,对于提升业务竞争力极具意义,是长远发展的根本。
一个
律师
或
律师
事务所要形成其专业品牌,也即是形成其独具一格与众不同的风格,而这与其自身独特的文化内涵是分不开的。
律师
事务所内在的文化品质决定了其各不相同的生存状态和发展方式,换句话说,
律师
事务所专业品牌和发展方向等种种外在直观的差距,其深层根源就在于文化品质的差异。
(2)准则和制度
准则的意义在于,在特定的文化氛围内,每个成员都会遵守相应的准则,这些准则反映了某种价值标准,是该种价值标准的最直接外在表现形式,而该价值标准又是某种
律师
文化的内涵之一。
准则不一定是成文的,成文的准则便为制度。对于个体而言,用准则的形式约束自身的情况较多,他或她可以为自己制定很多准则,构成自己的原则,供自己遵守。对于群体而言,准则多数被制定为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各种制度,由群体内的成员共同遵守。
(3)协作意识与团队精神
法律服务的方式决定了
律师
工作的个体性色彩,但这并等于
律师
的法律服务不需要协作,尤其是现代
律师
业务的发展,有些业务已不再能按传统的思路运行,需要
律师
或
律师
事务所间相互协作,有时需要组成较固定的团队才能实现彼此的目标。是否具有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以及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的层次,都可做为某种
律师
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三、
律师
文化的
作用
1、指引
作用
律师
文化的指引
作用
是指
律师
文化作为一种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采取良性的行为,这种
作用
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这一点,与法的指引
作用
原理较相似。
律师
文化的指引
作用
是建立业内秩序的必要条件。对于一个特定的群体而言,为形成一定的秩序,需要对每一个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也就是控制和管理,每个成员也需自律,以适应这一群体。这种控制、管理和自律,在
律师
文化方面,可是说是一种氛围。
当一个团体或个人,认可了某种文化后,会在其行为中自觉地向着该种文化所确定的标准去努力,这对其
未来
的发展起到了指引的
作用
。
2、评价
作用
律师
文化的评价
作用
是指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符合某类
律师
文化、属于何种
律师
文化的
作用
。为人们对
律师
文化的归类提供了一个抽象的标准。
律师
文化有时可以作为一种判断标准,一种尺度。法、道德、宗教都具有一定的评价
作用
,与这些规范相比,
律师
文化具有较强的不成文性和多元性,主观随意性要更大,抽象性更强。
3、约束
作用
,对特定群体的形成和分化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世界观和职业文化的因素,在
社会
上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群体,这些群体要么有着共同的利益、要么有着共同的兴趣爱好、或共同的追求,群体的分化也多以这些因素为决定条件。
由于没有特别严格的执业限制,
律师
可以在全国地域内广泛地从事业务活动,各
律师
及
律师
事务所,既有着共同利益,又在彼此间存在着竞争,所以,价值观和理念在
律师
间产生了重要的
作用
,有着共同价值观和理念的
律师
可以彼此间互相很好的合作,在利益等因素上,寻找共同点和共同的追求,形成了共同的
律师
文化,而这种共同的文化又成为各成员间默契的规则和氛围,本群体内的成员都要遵守,而不是破坏,当某些成员的文化与这种氛围相抵触时,他要么修正自己的文化,要么离开这个群体,否则,将会受到其他成员的反对,甚至不能再被该群体所容忍,遭到清除。
在一个群体内,一旦某种文化比重达到一定程度、又与所该群体本身的文化不符时,该群体内的
律师
文化发生了分化,进而导致该群体的分裂,在
律师
事务所上,表现为
律师
事务所的分立。这便是所谓的“人以群分”或“道不同不相为谋”。
4、对
律师
及其所在群体(如
律师
事务所)的竞争能力起到决定
作用
前面说过,
未来
律师
业的竞争将是文化的竞争,文化是时代的反映,是时代精神的具体化。在信息十分发达的现代
社会
,能否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将取决于其文化能否形成一种强盛的风气和力量,也就是其积淀的文化力。对一个
律师
事务所而言,它能否与内部成员的文化产生互动,共同构建良性循环的系统合力,往往起到十分关键的
作用
。
加强
律师
文化的建设无疑是增强竞争力最有效办法,也是现代
律师
事业能够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四、当前对
律师
文化认识的几种误区
1、泛正义主义
不少学者将
律师
文化的主要内容与
社会
正义相挂钩,如果某种
律师
文化是非正义的,就认为这不属于
律师
文化范畴。
笔者认为,正义与否和是否属于
律师
文化本身无太大关系,正义本身是一个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变革的概念,不同时代、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对正义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追求,而某种文化也随着时空的不同而不同,同一个行为,在一个时和地域内可能是正义的,在另一个时期或地域内则可能是非正义的,如果按照这种观点,会出现一种现象:过去属于
律师
文化,现在却又不属
律师
文化了。
应该这样说,有的
律师
文化是正义的,应该提倡之;有的
律师
文化却是非正义的,应当反对之。某种
律师
文化,会因其正义与否而命运不同,正义不但是
社会
的总体要求,更是对
律师
文化的要求,所以,是否正义,不是判断
律师
文化的标准,只是评价某种
律师
文化一个角度和影响其命运的重要因素。
2、与个人业务水平相直接挂钩
一提到
律师
文化,有的人往往将之与某类业务或业务的水平相联系,尤其是近几年,一些
律师
或
律师
事务所盲目推崇新兴业务,轻视传统业务,进而形成了一种观念:办理新兴的业务(如资产重组)的人,其文化一定是先进的,而办理传统业务的人,其文化也一定是落后的,不代表
律师
文化的发展方向。
我们几乎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个
律师
的业务非常不错,收入也相当不菲,但是,其做人、做事的原则却是我们所不齿的,所以,用这种标准去宣扬
律师
文化是不可取的。
3、以僵化和孤立的眼光看待
律师
文化的发展变化,忽视了
律师
文化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
曾普遍存在的一个错误认识就是,将
律师
文化简单地理解成一种单一形式,忽略了不同地区、不时历史时期的
律师
文化的差异。比如,广东省的
律师
文化与北京的
律师
文化有着不同,同样是北京的
律师
,1990年的
律师
文化与现在的
律师
文化也有很大的不差异,就是同一个
律师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本身的文化也是不同的,执业之初,一个
律师
可能并不关心政治,但是,执业一定年限后,他可能非常关心政治,他的观念可能从对政治的漠不关心转化为一个具有政治抱负的
律师
,在其
律师
文化层面上,可能是由最初的以某个具体阶层为中心而转化为以
社会
为中心,其追求也不仅仅是个案的效果和个人的得失,而是对
社会
更深层次的影响。
4、仅研究
律师
文化的历史
许多人研究
律师
文化时,得出一种对历史和现状的结论便嘎然而止,没有为其发展做出分析,笔者认为,如果研究某种文化不能对
未来
有所帮助,就失去了研究这种文化的意义,研究
律师
文化的意义在于,其分析历史、立足现在、着眼
未来
。托克维尔说过:“当过去不再照亮
未来
时,人心将在黑暗中徘徊。”
5、过分强调
律师
(或
律师
事务所)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差异,忽视企业文化对
律师
文化的借鉴
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更多地强调
律师
业与其它行业、
律师
机构与企业的差异,而忽略二者在质量控制、队伍建设、品牌塑造、文化乃至市场拓展等诸多方面的共性,管理观念的落后和思想的封闭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将以企业文化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引入
律师
业,大力倡导建设
律师
事务所文化,对
律师
事务所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律师
事务所文化建设有利于团队精神、协作意识的培养,有利于增强事务所凝聚力,有利于
律师
事务所机构品牌的塑造。其他行业和企业广为认同的文化和理念正是
律师
业、
律师
机构所欠缺的。建立现代化的品牌
律师
事务所单靠部分
律师
的个人奋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是
律师
事务所整体的、有组织的、自觉的行动。而这样的行动必须靠作为事务所发展的精神支柱--事务所文化--将事务所成员凝聚成一个整体,塑造自己的品牌。要把
律师
的个体化、分散化行动组合成协调有机的群体行动,单靠规章制度是乏力的,而统一的理念、追求和精神??即
律师
事务所文化,已成为事业成功的核心问题。[4]
五、现代
律师
文化前景展望――主流
律师
文化的形成
(一)主流
律师
文化形成的原因
无论人们承认与否,
律师
业离不开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竟争日益激烈,为在市场中获取利益,个别人或组织在金钱至上、绝对实用主义思想指导下,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从业,不但损害了其自身信誉,还损害了其所属群体的整体形象,必然遭到
社会
的否定,并为之付出代价,为了在市中生存,这些人或组织不得不改变其理念,调整思路,接受新的文化,用新的方法经营自己,否则将被淘汰。另外,其所属群体的组织,在
律师
界主要为
律师
协会,也会对之进行否定,甚至处罚,必要时,直接将其淘汰出局。
相反,对于用积极的方式为竟争手段的
律师
事务所或个人,因其符合市场和
社会
的追求,而不断得到肯定,他人也会由于实效等原因不断效仿,最后,推动了主流
律师
文化的形成。
随着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中国
律师
业也日益成熟,渐具规模,
律师
对自己地位的信心也不断增强,同时,也不断地在为地位的进一步提升而努力,然而,由于
律师
业的特殊性,宣扬个性,造就了
律师
的千差万别,各具特色,又由于
律师
业的竞争必须向着有序性的方向发展,必须满足市场经济和法治
社会
的需求,那些与形势不符的文化将被淘汰,或因现实的需要而被先进的
律师
文化所改良,渐渐地,形成了为
社会
和
律师
业内所普遍认同的文化--主流
律师
文化。
(二)现代主流
律师
文化的基本要素
主流文化是一种先进的文化,代表着
律师
文化发展的主方向,并能够使接受这种文化的
律师
或
律师
执业机构以及
律师
团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对
律师
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
作用
,使之有序发展。主流
律师
文化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主流
律师
文化首先应当是诚信的
市场经济时代,是一个讲究诚信的进代,诚信与否,对其能否在竞争中取得胜利而不被淘汰起着重要的影响
作用
。
一个人做事为人,如果没有诚实和信誉的支撑,将失去他人的信任和支持而陷入困境,无人愿与之合作,必然走向失败。
而主流
律师
文化则不然,它以诚信为第一要素,不在一事之得失、眼前的短期利益上过多计较,以这种原则为指导,经过长期的积淀,会取得更大的回报??一种口碑,品牌的一个重要因素具备了。
(2)主流
律师
文化与
社会
公德是相通的
一个良好的、积极的文化对公序良俗起到很强的支持
作用
,其伦理标准在本质上是与
社会
公德相通的,甚至比民众的一般意义上的
社会
公德更理智、更系统,更具有积极的意义。
如果一个文化与
社会
公德相悖,则这种文化将会在
社会
的进步中被淘汰,得不到发展,最终归于消亡。
主流
律师
文化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源于实践需要,它做为精神文明的一个因素,不会与
社会
公德相抵触,甚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维护和发展了
社会
公德。
(3)主流
律师
文化具备先进的、健康的执业理念
对于业务的运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方式也五花八门,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主流
律师
文化必然尊重他人的市场份额,以合理的方式去实现自己和客户的目标,发展自己的业务,而不是靠不正当的手段去实现。因为这种文化以诚信为第一要素,尊从公序良俗,不为有悖于法律和道德之事,在从业中,这种精神和理念,体现在各方面,充斥于各流程中。
(4)主流
律师
文化离不开团队精神
律师
业发展到今天,再也不是过去单打独斗式的小作坊操作方式,随着业务需要的发展,许多业务已经无法由一两个人就能做好,有些业务甚至要组成一个庞大的
律师
团方能实现,如公司上市、企业并购、资产重组、BOT业务等等,这些业务都被当成一个大项目去操做。再者,有些案件涉及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而
律师
的个人精力有限,不能面面俱到,这些情况都具有多人合作的需要,而这种合作是外向型的,包括非执业
律师
的加入,事实上,已有不少
律师
事务所或
律师
团队包含了其他专业领域的人士(如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
(5)主流
律师
文化具有兼容性
市场经济中和法治时代,主体的个性是得到充分尊重的,这种尊重不仅指法律地位和权利被尊重,包括每个主体的文化和精神,由于
律师
行业的特点,导致
律师
的风格必然极具个性,但这种个性一定又是对他人文化的尊重和兼容上。
(6)主流
律师
文化是人文关怀精神和理性思维的结合,它以
社会
责任为重
律师
文化应当具有的理性思维不言而喻,也无需笔者多言。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倡导以人为本,建设和谐
社会
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主流
律师
文化应当响应这一时代的主题。
爱因斯坦曾说过“我们切莫忘记,仅凭知识和技巧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尊严。人类完全有理由把高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的宣扬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5],惟有倡导“人文关怀精神”,才能使人类得以和谐生存。中国法治建设日趋完善,与此同时,我们应当清楚,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文关怀精神,是对人类自己的关怀。法的至高无上并不和人的尊严对立,也不以降低人格为代价,而是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是今天一切理论包括法理推进的动力。因此法治的最终目标必须是关怀人类,使人与
社会
、与自然和谐相处。
结语
律师
文化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为
律师
行业的蓬勃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但主流
律师
文化的形成是历史的必然。可以断言,
律师
业,是一个前景十分广阔的行业,有一个非常伟大的
未来
;而
律师
文化,必将是一个充满生机的文化,是一个有序的文化,她使每个个体都充分发挥能力、实现自身价值,值得每个身处其中的执业
律师
引以为豪并为之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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